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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

发布时间:2026-08-01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行为分析。
若卖方故意隐瞒回迁房已出售的事实,通过虚假承诺骗取购房款,则可能构成诈骗。
1. 若卖方根本不具备回迁房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却谎称拥有并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房款后逃匿,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
2. 若卖方虽拥有回迁房处分权,但故意隐瞒已售事实,与多个买方签订合同,且无实际履行能力(如无足够房源交付),以非法占有房款为目的,则构成诈骗。
3. 若卖方因客观原因(如政策变动、房源分配失误)导致一房多卖,积极沟通退款或赔偿,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关于回迁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需结合具体行为分析。
若卖方故意隐瞒回迁房已出售的事实,通过虚假承诺骗取购房款,则可能构成诈骗。
1. 若卖方根本不具备回迁房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却谎称拥有并与多人签订买卖合同,骗取房款后逃匿,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
2. 若卖方虽拥有回迁房处分权,但故意隐瞒已售事实,与多个买方签订合同,且无实际履行能力(如无足够房源交付),以非法占有房款为目的,则构成诈骗。
3. 若卖方因客观原因(如政策变动、房源分配失误)导致一房多卖,积极沟通退款或赔偿,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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