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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超一月,满一年?

发布时间:2026-01-20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超一月,满一年”的情况,劳动者可主张特定权益。

一年之内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或若存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或若存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能再主张满一年后的双倍工资,但仍可主张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超一月,满一年”的情况,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未签劳动合同超一月,满一年”的情况下,前半句规定适用,即用人单位需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满一年后,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再计算满一年之后的双倍工资,仅支持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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